教职工考勤制度
1. 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按照上级规定认真执行,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。
2.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、产假、节育假、哺乳假、婚假、工伤假、丧假、公假、事假、探亲假等十种,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。不论何种假期都应事先请假,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补假。
3. 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假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。
4. 教职工请假需向分管园长作好请假手续,否则即按旷工处理。教职工一年内可请假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5. 职工请假期满需按时回工作岗位,未经续假核准而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。工作时间内未按规定回园报到的,按旷工处理。
6. 园长等负责对教师后勤人员的考核工作,填写考勤表,存入个人业务档案,作日后调资,晋级评奖的依据。
7. 园领导要廉洁奉公,不搞特殊化,事事处处以身作则,要设身处地为教职工着想,努力做教职工的知心朋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