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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惩制度

发布时间:2011-09-20 来源: 点击量:

奖惩制度

1、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对无故迟到早退者五分钟扣贰元,以此类推,当月满二小时,为旷工半天处理,扣五十元,抽查到一次扣十元。

2、病事假一天扣五元,第十一天开始扣十元一天,不满八年工龄者,病事假按国家劳动工资规定执行。丧假、婚假、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
3、上班时间不允许随便串班、串办公室(除工作联系外)、不做私活、不会客,对不执行者发现一次扣五元,发现三次扣五十元。

4、教师不吃幼儿的饭、菜、汤、点心等,违者扣十元,并在全体教师面前检讨。

5、午睡时发现工作人员睡觉扣十元。

6、教师的孩子和亲戚放在自己园内,工作时照看一次扣五元,以此类推。

7、事故视情节轻重,扣五元至五十元,对事故特别严重后果特别重大,造成极坏影响者,负责医药费、营养费,并追究责任。

8、对体罚、变相体罚者,视情节轻重,扣贰元至五十元,并在全体教职工面前作检查,严重者,作行政处分。

9、1-5年工龄的教师,无特殊情况,全年病事假不得超过15天;6-10年工龄的教师,无特殊情况,全年病事假不得超过30天;11-20年工龄的教师,无特殊情况,全年病事假不得超过45天;21年以上工龄的教师,无特殊情况,全年病事假不得超过60天;如超过规定5天以内者,取消全年年终奖和年终评选个人先进资格。如超过规定5天以上者,作旷工处理,旷工连续15天,经教育不改者,提请上级部门申请除名。

10、对市、区街道公开课教师和辅导幼儿排练节目、训练比赛项目有成绩的教师,(奖励额度参照教师考核细则 )

11、暑寒假期间,教职工的孩子不能放入自己园内,应按规定放入放心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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